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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销员辅导之产品的责任法4

发表时间:2010/11/4 10:38: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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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的概念:

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建设工程

不包括军工用品。

二、 产品的缺陷:

缺陷是指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业标准的问题

缺陷是指不合理的危险

缺陷是指不符合生产标准

三、产品责任的适用对象:

权利主体是产品责任法所保护的对象:消费者和其他受害人;

义务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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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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