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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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WTO 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允许政府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应对进口增加导致的国内政治经济问题,为其提供“安全阀”,同时该措施给予企业产业调整的时间,使其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向, 充当产业竞争的“驱动器”。然而近年来,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使我国的产品出口频遭其他国家反倾销、保障措施的限制。同时国内市场的全面放开,使国内产业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这一切迫使我们要加快立法研究,对于未来出现的进口增加而导致的损害,做到未雨绸缪,为国内产业提供合理及时的保护和过渡,特别是对于竞争力较弱的产业,更需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方向,积极参与新形势下的国际竞争。
一、我国保障措施立法回顾
保障措施自贸易协议产生之日起,就应运而生。1943 年《美墨贸易协定》首次规定了“逃避条款”, 鉴于保障措施对于一国经济具有突出的安全保障作用,随之各国纷纷效仿,相继在国内法规定了保障措施条款,藉以保护国内产业。而我国的保障措施立法起步较晚,建立以来鲜有实践。回顾我国保障措施立法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 建立基本制度阶段
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29 条规定, “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这是我国首次对保障措施立法,可以看出,这一条款只说明了保障措施的定义,十分原则,而且缺乏程序性规定,无法操作。而且当时外贸法未出台任何与保障条款相配合使用的法规,有些需要界定的概念因缺乏适应国情的统一解释,导致实践中既不清楚如何进行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裁定,也不清楚由哪一个具体机构进行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裁定。从1994 年到2001 年底,我国没有一起对外国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实例。
(二) 建立基本体系阶段
2001 年12 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障措施条例》,并于2002 年1 月1 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2002 年《条例》) 。2002 年2 月10 日,原外经贸部又发布了《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和《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并于2002 年3 月13 日起施行。2002 年初,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对部分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在钢铁产品进口增加的情况下,原外经贸部自2002 年5 月21 日开始,对部分钢铁进口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并从5 月24 日起的180 天内,对9 种钢铁进口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2002 年11 月我国宣布自2002 年11 月20 日起,对5 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这是我国依据国内法采取的首次保障措施。
2002 年《条例》的颁布是典型的履行世贸承诺而进行的立法,同时也是我国迫于市场的逐步全面放开,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立法。尤其2002 年遭遇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开启了我国的首次保障措施,通过这次实践的考验,使我国对保障措施的实施要件和发展趋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三) 内容完善阶段
2002 年《条例》实施后,成效显著,但2002 年《条例》也遭致很多发达成员方的非议。随着2003 年外经贸部改为商务部,不仅带来了贸易救济执掌机构的变动,而且也带动了立法的改革。尤其经过美国钢铁案的成功实践,2004 年3 月底,对2002 年《条例》做了修改,修改后的《保障措施条例》(简称“2004 年《条例》”或“《条例》”) 于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2004 年《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 (1) 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并调整了相关职权分配; (2) 完善了“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定义; (3) 增设了“公共利益”条款; (4) 突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延长了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1]同年4 月底,我国修改了《对外贸易法》,并在其第八章(贸易救济措施) 第44 条、第45 条和第46 条建立保障措施条款。这三个条款不仅完善了原外贸法第29 条的规定,还扩展了保障措施的适用范围,即可在服务贸易领域以及发生重大贸易转移时实施保障措施。这些条款与2004 年《条例》以及有关部门规章一起,构成了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国内法法律框架。
2004 年《条例》的修改以及《对外贸易法》的全面完善,不仅充分改进了保障措施立法,而且为我国未来保障措施立法发展指明了方向。一是该法将保障措施统一至服务贸易领域;二是贸易转移适用保障措施;三是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正逐步整合地区优势,积极发展区域贸易安排。尤其《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下简称CEPA) 第9 条所订立的保障措施条款,将会成为我国保障措施的研究重点。综上所述,新的立法从整体上描述出我国保障措施立法的轨迹和发展。虽然保障措施立法起步较晚,但从被动转为主动,由粗及细,已逐步成为与欧美相媲美的保障措施规则;虽然目前还缺乏实践的补充和检验,但与时俱进的立法和前瞻性的开拓研究,会对我国保障措施法的成功运作,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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