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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函调工作中,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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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出口货物已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二、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回函不清或虽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的,不予办理退税。

三、对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格式进行函调。凡回函内容不清、格式不对或填写项目不全的,或没有回函税务机关税务所所长、税务局局长签字的,以及不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回函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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