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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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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最早由西方学者西奥多·来维特于1983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市场全球化的论文中提出来的。最初是指跨国公司在全球化市场生产标准化的消费品这一现象。然而对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却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义。现在一般指日益加深的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和一体化;在产品市场,公司经营、生产要素等方面的跨国分布。在全球化进程中,商业行为的国境界限日渐淡漠,不仅出口产品企业,那些竞争性的进口企业都成为全球化生产的一部分。 [6]并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认同,这一理论适用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国际贸易的扩大,国家之间的依存关系不断加深。各国的经济关系中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状态,对这种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国际经济关系,仅仅凭借各国国内法单独进行调整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显得至关重要。往往一国经济状况的变化,就会影响到其主要贸易伙伴,甚至波及全球经济。因此,这就需要从国际层面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的国际经济法规则,促使和保证国际经济关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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