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与外商订立合同要写明仲裁条款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国内企业在与外商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写明仲裁条款,即双方订立仲裁协议,以防止在争议发生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做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体系的基础,在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以及仲裁和诉讼的关系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因此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的实质性问题。
国内企业与外商订立合同,往往比较关注价格条款,而忽视仲裁条款。一旦争议发生,如果双方没有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就无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独立办案、专家审理、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境外执行效力强等特点。当事人要选择仲裁,其前提就是订立仲裁条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具有四十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仲裁经验,在国际仲裁界中享有盛誉。建议,国内当事人从减少费用、熟悉环境、公正仲裁等方面考虑,可尽量选择或说服外商选择在CIETAC仲裁。目前合资合作合同以及贸易合同,通常采用如下标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