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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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最终条款
第五十五条 本政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巴西外贸国务秘书处、巴西外贸局过去公布的下述政令、通知将被废除。
1、(废除的政令号—省略)
2、(废除的政令号—省略)
3、(废除的政令号—省略)
伊万.拉马略
附表:
非自动许可进口预先申报有关的另外9个管理机构
巴西进口管理规定非自动许可进口商品要求事先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共涉及巴西另外9个管理机构,大约近xxxx个税号项下的商品,其中包括:
巴西石油管理局(ANP) 64个税号商品
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 1,106个税号商品
国家核能委员会(CNEN) 52个税号商品
外贸业务局(DECEX) 44个税号商品
联邦警察局(DPF) 560个税号商品
巴西环保和再生自然资源局(IBAMA)113个税号商品
科技部(MCT) 169个税号商品
国防部(MIN.DEFESA) 19个税号商品
陆军司令部(MIN.EXERCITO) 310个税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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