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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外销员辅导之产品的责任法5

发表时间:2010/11/4 10:40: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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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理由:

1、归责原则: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销售者在特殊情形下也承担严格责任。

2、抗辩理由:生产者可以证明有下列情况,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

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3、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五、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六、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原则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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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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