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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贸易方式

发表时间:2011/11/18 13:2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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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外销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外销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外销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外销员考试辅导:贸易方式

一、名词解释

1、包销:它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2、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

3、招标:它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提出在规定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4、投标: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5、寄售:寄售业务是由寄售人(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双方议定的条件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

6、对销贸易:是包含易货以及易货的衍生物,如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和抵销等多种贸易方式的总称。

7、补偿贸易:以信贷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

8、易货贸易:指买卖双方以各自商品相互交换、避免货币结算的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交易方式。

9、套期保值:这种以转移价格风险为目的,而把进入市场买卖期货作为临时措施,暂时取代实际货物交易的做法。

10、进料加工: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

二、思考题

1、包销有何性质特点?

答:包销不同于一般出口,可使出口人同包销商之间通过协议建立一种较为稳定的购销关系。包销方式下,出口人同包销商人之间属于买卖关系。包销商自筹资金、自行购进商品在当地出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出口人和包销地区的第三者将无任何契约关系;包销人享有独特销售的权利,利用其自身资信、影响和渠道自主经营;出口方须按包销协议行使其必要权利和履行其义务。

2、包销的作用和局限性有哪些?

答:包销的作用:(1)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的积极性,并利用其销售渠道推销出口商品。

(2)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带来的损失。

(3)有利于安排生产和组织出口货源。

包销的局限性:缺乏机动灵活性,不能普遍联系客户成交;容易造成包销人操纵和垄断市场的局面;有可能出现包销人包而不销的情况。

3、独家代理与包销有何区别?

答:(1)独家代理的出口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包销的出口人与包销商之间是买卖关系。

(2)独家代理是居间介绍交易,代理人不需垫付资金、不负盈亏,只收取佣金;包销则是包销人自筹资金购入商品并销售,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涉及佣金问题。

(3)代理人介绍买主后,又买方向委托人开立信用证、支付贷款,代理人不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包销人则需自行开立信用证、支付贷款,自行承担履行合同义务义务。

(4)代理人无需承担承担商品销售数额的义务,包销人一般承担购买和销售一定量商品的义务。

4、寄售有哪些特点?

答:(1)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货物、收取货款并履行与买主订立的合同,但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

(2)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

(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

5、寄售方式的利弊有哪些?

答:寄售的优点:(1)对寄售人来说,寄售有利于开拓市场和扩大销路。另外寄售人还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掌握有利的推销时机,抢行应市,买上好价。

(2)代销人在寄售方式中不需垫付资金,也不承担风险。

(3)寄售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买卖,买主看货成交,付款后即可提货,节省了时间,减少了风险和费用,为买主提供了便利。

寄售的缺点:(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大,费用较多,而且增加出口人的资金负担,不利于其资金周转。

(2)寄售货物的贷款回收较为缓慢,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时,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

6、拍卖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答:国际贸易中的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拍卖的特点有:(1)拍卖是在一定的机构内组织进行的。(2)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3)拍卖是一种公开竟买的现货交易

7、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类型?

答:(1)国际竞争性招标。它是由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不同国家投标人参加,通过许多投标人竟争,最终选择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成交的竟卖方式。这种招标方式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

(2)非竞争性招标,即谈判招标,又称议标。它是由业主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谈判,谈判成功,可达成交易

(3)两段招标。一般是先行公开招标,再采取选择性招标。

8、展卖方式在出口贸易中有何作用?

答:(1)展卖有利于宣传本国的科技成就,介绍出口商品,从而扩大影响,促进交易。

(2)通过展卖可以广交朋友,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地区和范围,实现市场多元化。

(3)在展卖中可开展市场调研,有利于搜集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

(4)由于展卖直接面对市场,有利于了解客户对产品的意见,从而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

9.补偿贸易是一种什么样的交易方式?

答:补偿贸易一般是指交易的一方以赊销的商业信用方式向另一方提供设备、技术,另一方不用现汇支付,而是在约定时期内,用进口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直接作为抵偿分期偿还这些设备技术的进口价款,或者以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作为抵偿分期偿还进口价款。我国规定,如果利用国外信贷自行购置设备进行生产,然后以回销产品或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贷款者,也属补偿贸易。

10、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相比较有何特点?

答:从交易双方相互交换产品的特征看。补偿贸易同易货贸易相似,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有重要区别:

(1)易货贸易中双方互换商品应等值或基本等值,补偿贸易中提供设备一方所承担的回购义务不以贷款金额为限,在进口方还清贷款后,补偿产品仍然可以在一定时期返销。

(2)易货贸易中,双方商品之间没有联系,补偿贸易不仅进出口结合,补偿产品同进口设备也有一定联系。

(3)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贸易方式,进口方是在出口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购进设备,有时有银行介入。这既是一种贸易方式,又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4)补偿贸易同生产相联系,因为出口方要接受直接产品作为补偿,所以关心进口方工程进展和生产情况及产品质量,不仅对所提供设备、技术承担责任,还往往承担提供零件、技术协助、培训进口方人员的义务。

(5)补偿贸易中进口方分期偿付货款,执行期比较长,有的长达一二十年,在买卖双方之间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11、补偿贸易有哪些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的方式?

答:(1)直接产品补偿。这是基本的补偿,即设备、技术进口方不用现汇支付价款,而以进口设备、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按双方约定分期偿还。

(2)间接产品补偿。即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不用现汇支付,也不用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偿还,而是用双方约定的其他产品在设备投产后分期偿还。

(3)劳务补偿。即进口方不是用产品,而是接受对方委托加工业务,用所得的劳务费分期摊还进口设备的价款。这种做法多为与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结合进行的中小型补偿贸易

在上述三种基本的补偿方式基础上,实际交易中还常常采用一些灵活变通的做法,如部分补偿,即部分用直接产品补偿,部分用现汇偿还;或综合补偿,即直接产品补偿、间接产品补偿、现汇补偿等相互结合、综合运用的补偿方式;或多边补偿,即由第三方接受或者提供补偿产品。

12、补偿贸易对交易双方有哪些作用?

答:对设备、技术出口方的作用主要有:

(1)可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的障碍,扩大设备和技术的出口。

(2)由于补偿贸易的回购产品通常是原料和燃料,设备、技术出口方可以获得国内紧缺的原料和燃料的稳定供应来源。

(3)回销商品的成本及售价一般较低,设备、技术出口方可从转售回销商品中获得一些利润。

对设备技术引进方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在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时暂时不支付或少支付外汇,从而弥补引进方购置设备、技术所需外汇的不足。

(2)可以运用引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3)引进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如系国内原来不生产而又急需的商品,则这些产品在补偿期间或期满后的内销部分可替代以前的进口商品,减少引进方的外汇支出

(4)由于设备、技术出口方必须承诺回购产品,引进方可利用对方销售渠道开拓产品的国际市场,扩大出口。

补偿贸易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寻找合作对象比较困难;以这种方式引进的设备、技术一般不是特别先进的;因为执行期长,设备出口方对交货要求严,风险较大;由于补偿贸易风险大,设备出口方将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计入设备价格,使进口方进口设备价格较高;出口方尽力压低补偿产品价格也对进口方不利等。

1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何区别?

进料加工又称以进养出,在我国是指企业用外汇购进国外的原、辅料,利用国内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

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内企业接受国外厂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包装物料等,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式样等,加工成成品交付对方,并收取加工费用(工缴费)。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本质区别在于:

(1)进料加工的企业先以买主身份与外商签订购买原、辅料合同,又以卖主身份签定成品出口合同,两项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并且都是以交易标的的所有权转移为特征。来料加工业务则是以加工企业纯属提供劳务为特征的交易,原辅料及成品的所有权在加工过程中均属外商,不发生转移。

(2)进料加工业务的原辅料供应者与成品的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而来料加工业务的原辅料供应者同时也是成品的接受人。

(3)进料加工企业赚取的是以外汇表示的加工成品的附加值,而来料加工企业只得到提供劳务的加工费,其余的附加价值均为外商占有。另一方面,进料加工企业需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销售风险,而来料加工企业则无此类风险

14、什么是国际技术贸易?它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之间按一般商业条件签定协议或合同,将技术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的贸易行为。它是一种通过买卖方式实现的盈利性技术使用权转让。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主要区别在于:

(1)贸易的标的不同。

技术贸易是以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作标的,而且在贸易中一般只转让其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因此,技术贸易原则上是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想分离的贸易。商品贸易是以消费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有形商品为标的,交易达成后,标的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由卖方转为买方所有。

(2)贸易的当事人关系不同。

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双方在传授和使用技术方面构成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关系。商品贸易合同的履约期通常较短,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技术贸易中的复杂关系。

(3)交易的复杂程度不同。

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及法律较商品贸易更为广泛、复杂。如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除合同法等一般性法律外还涉及工业产权法、税法、投资法、技术转让法等专门法规以及国际惯例。而商品贸易所涉及的法律较为简单。

(4)交易受干预程度不同。

技术贸易受政府干预的影响远比一般有形商品贸易大,特别是高新技术交易通常都受到技术输出国政府的严厉管制。

15、何谓许可证贸易?许可证贸易的标的物有哪些?

答:许可证贸易是技术贸易的基本形式,指交易双方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实行技术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具有工业产权的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而由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

许可证贸易的标的物是:专利技术、商标、专有技术三方面中的一项、两项或全部项目。

专利技术即取得了专利权的技术。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具有制造、销售和使用其发明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准制造、销售和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否则就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各国通过各自的专利制度,对专利权进行法律保护。

商标是工商企业使自己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形式构成。商标分为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是产品来源的标志,便于明确生产者的责任;又是区别产品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有利于购销活动;它还具有广告宣传的作用。所以,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商标权受商标法的保护。

专有技术 (Know-how)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它具有实用性、可转让性和可传授性、秘密性。目前,各国尚未制定出保护专有技术的专门法律,多按有关工商秘密的法律进行保护。

16、许可证协议哪些种类?

国际许可证协议按出让方授权大小,分为以下几种:

(1)独占许可证协议。

这类许可证协议中,受让方对引进的技术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独占的使用权,出让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该区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这种许可证受让方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通许可证高得多。

(2)普通许可证协议。

其含义是:受让方对引进的技术在一定区域内有使用权,但这一权利对出让方、任何第三者使用该技术没有任何限制,即售证人仍保留对这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普通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费较低。

(3)排他许可证协议。

即受让方对引进技术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使用权,但出让方仍有权在这一地区制造、销售产品,只是限制第三方不得使用该技术在该区域内生产、销售产品。

(4)分许可证协议。

即在许可证协议的有效期内,技术受让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把协议项下的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这类许可证也属普通许可证协议。

17、许可证贸易的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许可证贸易的基本支付方式(计价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统包价格的基本支付方式,又称总付。

这是一种固定式计价方法,即在签订合同时,把合同涉及的费用一次算清,并在合同中规定出总金额。采用这一计价方法,可以使用两种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和分期付款。

(2)提成支付方式。

提成支付时根据被许可人使用转让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成果,确定技术费用、进行支付的方式。该方式下的技术转让费用称为提成费,其金额取决于提成费基价、提成率和支付期限

(3)入门费加提成费的支付方式。

绝大多数国际许可合同采取这种计算方法,即把合同价格分成两部分,实行不同的计算方法。一部分是固定价格,即入门费或初付费,具有定金的性质,作为准备技术转让的费用,在签约后若干天或收到有关技术资料后支付;另一部分是提成,与前述提成支付办法相同,投产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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