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口退税制度(掌握)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领域过程中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1.实行出口退税的意义(识记)
首先,出口退税是依据出口商品零税率原则所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贸易的措施。
其次,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的一种非歧视性赋税政策,是维护国内外产品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
2.出口退税原则(识记)
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
3.出口退税范围
(1)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这里所说的“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已征税产品,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必须是财务上作出口销售的产品。
(2)出口退税的企业范围。出口产品退税原则上应将所退税款全部退还给主要承担出口经济责任的出口企业。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二是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代理出口的企业;三是特定出口企业(指外轮公司、对外修理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四是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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