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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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物业公告,公司于本月10日收到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
据了解,深圳证监局于2008年上半年对深物业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发现深物业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深物业1992年以来存在的长期账外证券投资的问题尤其突出。据记者了解,此次立案调查的重点还是长期账外证券投资的问题。
十余年前“违规帐外投资”老帐被翻,个中缘由耐人寻味。本报将对此事件持续关注。
账外资产总市值近2000万元
今年上半年,深圳证监局对深物业进行了现场巡回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05年以来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方面的情况。检查出的问题包括长期账外证券投资的问题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稽查局的立案调查主要还是针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据了解,深物业自1992年12月开始以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名义,将人民币300万元、港币100万元和深发展股票(账面成本228.87万元)作为初始投入进行证券投资,投资业务具体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操作,涉及10家证券公司及相关营业部、10个资金账号以及多个证券账户,并形成账外资产。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外短期投资的专项核查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公司账外资产的市值总计约1918.39万元,包括保证金578.81万元和股票1339.58万元,占当时公司净资产的3.25%.
投资行为涉嫌多项违规
上述账外证券投资的违规问题主要包括,深物业在1993年至1996年间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1993)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的规定。同时,公司在开立的资金账户下挂有“拖拉机账户”,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
此外,深物业自1993年12月开立B股账户进行B股买卖,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第四条“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的规定。
根据深物业此前的整改公告,公司已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不过,对于上述问题,监管层还是需要做进一步调查,以决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做出相应处罚。
不过,为何深物业违规账外投资股票十余年后才被发现,且要专门立案调查,其中缘由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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