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谈法
●注意事项:(1)会谈中听比说重要。
(2)非批判性态度;非要表明态度时,态度是中性的—“理解”。
(3)对求助者的会谈内容进行区别和鉴别。
●会谈法的的种类
①摄入性谈话法---了解病史\健康\工作\家庭等状况
②鉴别性谈话法--- 通过交谈和观察,确定使用什么测验和鉴别测验。
③治疗性谈话法---针对精神变态和行为异常所进行的谈话除注意谈话法的原则,还要遵循心理治疗的法则。
④咨询性谈话法--- 健康人的某些问题如择业、人员任用和解雇、家庭关系问题、婚姻恋爱中 的问 题、子女教育培养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
⑤危机性谈话法— 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如遭强奸、想自杀、突然受精神创伤等。应急求助,或进行自杀干预。
最常用的是“摄入法”是病史采集法——采集求助者病史和个人资料的桑德伯格提纲:
(1)身份资料(2)来就诊的原因和对治疗服务的期望(3)现在及近期的状况(4)对家庭的看法
(5)早年回忆(6)出生和成长(7)健康及身体状况(8)教育及培训(9)工作记录(10)娱乐
(11)性欲的发展(12)婚姻及家庭资料(13)社会基础(14)自我描述(15)生活的转折点和选择
(16)对未来的看法(17)求助者附加的任何材料
5、不恰当提问的消极作用:
(1)造成依赖。 (2)责任转移。 (3)减少求助者的自我探索。 (4)产生不准确的信息。 (5)产生防卫心理和行为。 (6)提问过多可影响交谈中必要的概括与说明。
6、错误提问的性质种类:
(1)“为什么……”的问题。 (2)多重选择性问题。 (3)多重问题。
(4)修饰性反问。 (5)责备性问题。 (6)解释性问题。
7、会谈内容的选择原则:
(1)适合求助者的接受能力,符合求助者的兴趣。
(2)对求助者的病因有直接或间接的针对性。
(3)对求助者的个性发展或矫正起关键作用。
(4)对深入探索求助者的深层病因有意义。
(5)对求助者症状的鉴别诊断有意义。
(6)对改变求助者的态度有积极作用,对帮助求助者改善认知和正确理解问题有帮助。
(7)会谈法的有效性。
8、(摄入性)会谈时的注意事项(已考)
(1)态度必须保持中性。 (2)提问中避免失误。
(3)咨询人员在摄入性会谈中,除提问和引导性语言之外,不能讲任何题外话。
(4)不能用指责、批判性语言阻止或扭转求助者的会谈内容。
(5)在摄入性会谈后不应给出绝对性的结论。
(6)结束语要诚恳、客气,不能用生硬的话做结束语,以免引起求助者的误解。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 网络辅导 免费试听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信息短息免费提醒 欢迎查看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