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会谈内容的原则
(1)可接受:适合求助者的接受能力,符合求助者的兴趣。
(2)有效:对求助者的病因有直接或间接的针对性。对求助者的个性发展或矫正起关键作用。对深入探索求助者的深层病因有意义。对求助者症状的鉴别诊断有意义。对帮助求助者改善认知和正确理解问题有帮助。
(3)积极:对改变求助者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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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