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类武汉市规定药品来源去向必须“建档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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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定药品来源去向必须“建档待查”

发表时间:2010年2月27日10:46 来源:中大网校  来源:中大网校   [在线考试]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新规,要求所有涉药单位对药品实行档案管理,对其来源和流向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否则将受处罚;市民举报药店未建档,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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