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例2-1】 求图2-1所示的建筑面积。
【解】 S =5.4×(6.9+0.2 4)+2.7×(6.9+0.2 4)×0.5×2= 57. 83m2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板底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理解此项条款时应注意:
【解】 S=(20+0. 24)×(10+0. 24)+(5+0.2 4)×(10+
0. 24)=260. 92m2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 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例2-3】 求图2-3所示的利用建筑物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
【解】 S=8×(5.3+1.6×0.5)=48.8m2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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