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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标师法律法规:数字的知识点15

发表时间:2010/5/4 10:15: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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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发包双方应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结算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报告制度: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依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等级逐级上报制度,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逐级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对参与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为:a.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b.最近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c.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小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由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和回收周期长,特许经营期限最长可达30年,涉及政治和社会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其招投标活动除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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