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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投标和公共资源项目必须纳入集中监管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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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山东省济宁市招投标活动纳入集中监督管理、统一进场交易工作步伐,今年6月底前,城区所有招投标和公共资源项目都必须纳入集中监管,统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交易。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 《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规定市直及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10类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一律纳入集中监管、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同时,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凡未纳入集中监管、未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交易的项目,规划、国土、建设、国资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属政府投资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资金拨付和结算手续。市招监办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落实不良记录公示和禁止进入济宁市招投标市场的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用的良性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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