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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标师法律法规辅导:数字的知识点10

发表时间:2010/4/23 10:57: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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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招标师辅导:关于数字的知识点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如果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 中标结果公示或者公告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应当建立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制度。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1条规定:“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对每一位投标人的不中标理由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一般应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①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A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0日原额退还投标人。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招标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③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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