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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试行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0/9/10 14:04: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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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如果你有行贿、受贿、串标、围标、抬标等行为,对不起,你将在一定期限内被拒绝投标,时间最长达2年,并在网上公示——这个规定来自我县于日前出台的《三门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县建设步伐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呈逐年增加趋势,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20多项(宗)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10亿余元。为规范招投标市场,早在2007年,我县就成立县招管办,但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处罚,一直缺乏规范性的管理,而《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补上这一“短腿”。

《管理办法》一一明确了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竞买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各种不良行为,并对其实行计分制,每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标准在2分至6分之间。对有不良行为记分记录的,县招管办将在招投标中心网站给予公示,公示期为4个月至2年。

在不良行为记分的应用上,《管理办法》也分别作出规定。投标人因行贿、受贿、串标、围标、抬标等8种不良行为之一被记分,或其他行为记分累计达6分(含6分)以上受到记录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年内累计记分达6分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人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10分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具有不良行为记分记录的评标专家库评委,每扣2分,县招管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一年内记分达4分的,取消其担任评委资格。

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产权、采矿权交易及履行交易相关的合同中的竞买人,发生不良行为被记分4分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县内相关竞买活动;发生不良行为被记分6分及以上的,二年内不得参与县内相关竞买活动。

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造价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6分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人员一年内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据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如对记录内容有异议,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处理期间,不影响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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