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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标师教材《专业实务》知识点:监理单位的定位及实施程序

发表时间:2016/8/22 11:21: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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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定位及实施程序

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活动时,应当掌握并处理好与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人、质量监督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①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的关系。项目业主通过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工程施工承包人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二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②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人的关系。项目业主将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承包人,同时告知承包人,将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和利益关系,只存在监理与被监理的管理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承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③监理单位与政府质量监督单位的关系。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其所有参建单位行为采用巡查、抽检、指导等形式实施强制监督职责的政府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是社会化、专业化、现场化的工程监理机构,其工程监理行为接受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按照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

②按照中标监理大纲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③按照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④依据监理实施细则有序、严格、规范实施监理工作;

⑤参与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⑥向项目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⑦编写工程质量评估等报告和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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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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