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应用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一般应当选用现行《标准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同时结合相关行业示范合同文本条款或国际常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形成工程施工专用合同条款,两者结合并对照使用从而共同构成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应用“通用合同条款”,编制专用合同条款应重点对以下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工程质量控制条款
工程质量控制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①工程质量要求。
②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合同履行管理。
③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⑤工程材料和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⑦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
2)工程进度控制条款
①合同进度计划。
②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③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处理。
④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3)工程价款控制条款
①变更的内容范围:
定义了五种最常见、具普遍适用意义的变更(不是合同条款变更)
A.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B.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C.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D.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E.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②变更权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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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