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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考试知识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发表时间:2015/12/16 16:10: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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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了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2)行政监督执法的内容。

(3)行政监督的方式。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

行政监督重在依法、威慑、强制、追究。

行政监督的对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

应当依法对强制招标范围的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主要包括:

1)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2)招标公告内容和发布媒体;

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和方法;

5)投标、开标程序;

6)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

7)评标报告和中标人;

8)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此外,行政执法监督还包括:

1)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处罚违法行为;

2)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指导和监督招标采购的职业队伍建设;

4)电子招标平台建设;

5)评标专家库建设;

6)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

行政监督的方式:

1)行政审批、核准、备案;

2)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

3)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

4)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5)移送司法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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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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