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招标师专业实务考前冲刺习题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国家法规中对投标人身份的规定,如30号令第三十五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身份的界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人和法人及其人和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7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人身份的界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身份禁止的情形,如交通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工程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等;
(3)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合格条件。
◆是否可以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
不允许!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2号令中明确规定抽签、摇号等方式为不合理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时,如果投标人参加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是否影响其通过资格审查?
不影响!2号令对投标人身份界定时没有对这种情况禁止。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
不允许。但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人均可以增加邀请名单。
◆资格审查结束后,怎样进行通知与确认?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等规定?
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
(1)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
(2)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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