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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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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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