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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章节知识点:第三章第四、五节

发表时间:2017/2/6 13:54: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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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资格预审文件

3.4.1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文件是告知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提交要求的载体,是对申请人的经营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依据。结合招标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需求,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2)申请人须知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编写内容及要求:

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与电话,便于申请人联系。

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计划工期、质量要求,使申请人了解项目基本概况。

③申请人资格条件。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工程施工资质、近年类似业绩、财务状况、拟投入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等资格能力要素条件和近年发生诉讼、仲裁等履约信誉情况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和投标等要求。

④时间安排。明确申请人提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文件的时间,使申请人知悉资格预审活动的时间安排。

⑤申请文件的编写要求。明确申请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申请文件的装订及文件份数,使申请人知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写格式。

⑥申请文件的提交规定。明确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退还,以使申请人能够正确提交申请文件。

⑦简要写明资格审查采用的方法,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及确认时间。

2)总则。总则编写要把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叙述清楚,声明申请人资格要求,明确申请文件编写所用的语言,以及参加资格预审过程的费用承担者。

3)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澄清及修改。

①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

②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要明确申请人提出澄清的时间、澄清问题的表达形式,招标人的回复时间和回复方式,以及申请人对收到答复的确认时间及方式。

A.申请人通过仔细阅读和研究资格预审文件,对不明白、不理解的意思表达,模棱两可或错误的表述,或遗漏的事项,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澄清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招标人。

B招标人认真研究收到的所有澄清问题后,应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澄清文件发放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C.申请人应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③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明确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通知的方式及时间,以及申请人确认的方式及时间。

A.招标人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疏漏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将资格预审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B.申请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进行确认。

④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⑦资格审查。

⑧通知和确认。

⑨纪律与监督。

(3)资格预审的方法

1)选择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的方法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条件;

①合格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即取得相应投标资格。

②有限数量制: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程序,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N个,并应明确第N名得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参见附件3—7)。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审查标准。

3)审查程序。

4)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

1)资格预审申请函。资格预审申请函是申请人响应招标人参加招标资格预审的申请函,并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申请人出具的用于证明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的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

②授权委托书,是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正式文书,明确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申请文件的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等活动,其活动的后果,由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

4)申请人基本情况。

①申请人的名称、企业性质、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方式、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与资格声明,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员工专业结构与人数等。

②申请人的施工能力。

5)申请人近年财务状况。申请人应提交近年(一般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招标人判断投标人的总体财务状况,进而评估其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

6)申请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7)申请人拟投入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

8)申请人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9)申请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其他材料。

(5)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说明、建设条件、建设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4.2货物服务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货物招标项目和服务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可以参照工程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合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特点和需求编制。

3.5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3.5.1 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

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包括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评审和编写评审报告等程序。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完成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人数不能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审查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初步审查一般包括审查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写;联合体申请人是否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成员责任分工等。对于代理商投标的,还应审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书、货物的制造资格和销售资格等。上述因素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详细审查是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常见的详细审查因素和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

①公司名称。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②营业范围。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应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③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一致,执证期限是否有效。

4)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5)财务状况。审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银行授信额度。核实申请人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流动资金比率、速动比率等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是否达到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

6)类似项目业绩。

7)信誉。

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

9)联合体申请人。评审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成员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联合体各方有无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的投标。

10)其他。

(4)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5)评审

1)合格制。满足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

2)有限数量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3个但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N)的,不再进行评分,均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N)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依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N)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当第N名并列时,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直接招标。

(7)招标人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审定确认。其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并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同时也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通知。

3.5.2设置资格条件应注意的事项

1)设定的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职业人员等资格能力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的实际要求。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

3)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使尽可能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设置和颁发的资格、资质和认证可以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国家和地方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ccc认证、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等,都可以作为相关招标项目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条件。

5)国际公认的标准和认证,如FDA认证、CE认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 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软件开发集成能力成熟度认证( CMMI)等认证证书。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该准确、清晰、无歧义,避免提出概念含糊、模棱两可、无法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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