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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项目的“黑手”

发表时间:2010/12/27 14:44: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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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关系经济发展大局,也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等8个方面43小项.从去年9月起,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项目的"黑手",取得显着成效.截至今年8月,共受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举报11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6人.

12月26日,省纪委向本报披露了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

滥用职权

常德市水利局系列窝案.2006年至2008年间,常德市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周栋民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水利等项目中承揽业务,本人及其家属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常德市纪委先后查处了周栋民等7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局长周栋民、副局长陈克银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原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文铁军违法违纪案.2007年至2009年,文铁军在担任株洲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企业扩产环境影响评价的机会,收受有关企业贿赂,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并违规在监管企业、关联企业入股和获取高额分红.2010年9月,文铁军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原管委会主任黄洪武利用职权非法购买、操纵土地出让谋取私利案.黄洪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园区内非法购买、操纵土地出让谋取私利.2005年,黄洪武在双马工业园区以总地价11万元非法购得工业性用地7余亩.后园区土地规划调整,黄又以总地价80万元左右价格购得调整后的21亩多地.2006年,黄以总地款254万元的价格出让14亩地给急需用地的凤凰编织公司,获得非法利益174万元.湘潭市纪委给予黄洪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围标串标

长沙市芙蓉区生态新城第二标段围标串标案.2010年6月28日,芙蓉区生态新城一号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建设工程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项目共有6家投标单位入围.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湖南省华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大量雷同,评标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以围标串标否决了两家的投标文件.经查,被确认为围标串标.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两家投标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郴州市资五公路围标串标案.在2009年9月进行的资兴至五里牌公路资兴段新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在资五公路2标段招投标中非法协议合作围标、串标,通过向专家评委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中标.经查,该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0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6人.相关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资兴市交通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雄春,原副局长、资兴市通乡公路指挥工程科科长曹飞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

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9·10"坍塌事故案.2009年9月10日15时30分,永州市零陵区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纳污干管工程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经查,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主任、永州市环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岳屏等人被行政记过处分,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吊销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娄底市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建设豆腐渣工程案.新化县游家至余庆公路工程项目,2007年8月建成通车,2007年10月局部出现建设质量事故.经认定,该公路裂缝面积4622.5平方米,多处出现大面积坑槽、沉陷、翻浆、面层与基层剥离,为一起二级质量责任事故.2009年7月,娄底市公路管理局、新化县监察局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新化县公路局副局长孙润、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胡大勇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县交通局副局长郭晓雄、总工程师戴益新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岳阳市"湖光山色"项目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案.2007年初,岳阳市规划局南湖分局审批"湖光山色"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导致审批项目容积率达到5.65,高于2.2的土地出让容积率,造成项目建筑密度大,严重影响了周边住房的通风和采光,引起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和土地出让金流失.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部门没有及时对开发商加层建设以及移线施工等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导致开发商违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市国土部门追缴了该项目容积率调整和变更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50多万元,责成规划部门对开发商违规加层和移线建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衡阳市"汕林大厦"案.2007年,衡阳市政府交由市雁城公司开发的"汕林大厦"项目工程涉及13.9亩土地、两栋28层商品房、2栋安置楼.由于主管部门不负责任,特别是机关干部与私营老板勾结并收受贿赂,通过虚拟1950万元债务、伪造雁城公司转让"汕林大厦"项目给个人的《授权书》,以法律形式将此国有项目变更给了个体老板.个体老板在拆迁过程中为了达到迅速开发、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深夜将正在熟睡的居民强行拉至10里外的远郊,同时用推土机将两栋民房夷为平地,房内所有财物被埋,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市纪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等部门对该案进行了严肃查处.

另外还有怀化市鑫都商务大厦违规调整容积率案.2008年12月初,怀化市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修建鑫都商务大厦并超出规划审批7层修建12层,超建5层,超原规划审批面积约为4077.4平方米,建筑少退道路控制红线1.9米.市纪委、监察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分别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怀化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唐瑞君及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斌等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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