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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某些领导非法干预招投标?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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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从扩大招投标范围、前移资格审查、阳光开标等多方面,提出了改进招投标活动的新思路。

    意见指出,要扩大招投标领域,三类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分别是: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全省任何地方都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方、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严格禁止以获得本地、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

    以往,在中标阶段,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以往业绩信誉和有无不良记录等,都要接受严格审查。今后,对这些内容的审查要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

    资格预审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从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资格预审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吸收一定比例的省外专家进入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违法违纪的专家,暂停或取消其资格,不得再参加本省项目的评标活动。

    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所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省、市、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鼓励群众投诉、举报。

    建立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和廉洁准入制度,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记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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