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掌握)
招标人(含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的一般程序。
(1)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并宣布开标纪律;
(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可以在开标前依次验证投标人代表的授权身份;
(3)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确认并公证;
(4)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标段、递交时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宣布开标次序,公布标底。
(5)开标人依开标次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价等主要内容。投标人代表确认开标结果;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唱标、监标和记录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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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