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考点精要5

发表时间:2010/6/12 9:1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二十条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
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
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