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招标确认内蒙古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定点培训机构,旗县一级不进行定点培训机构确认工作。
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为:一是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专家评审队伍,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二是资格评审。根据《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培训专业(工种)、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重点考察。其中承担进城求职农牧民和返乡农牧民工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免费住宿条件。三是认定机构公示。经考察、评审后,对拟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要进行公示,盟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由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盟市上报备案的定点培训机构,自治区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自治区级定点培训机构除具备《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外,应在某些专业(工种)的培训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实训条件完备,就业效果好,并能承担跨盟市重点培训任务,其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自治区级定点培训机构。四是认定机构公布。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和指定网站,统一公布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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