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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教材《招标采购专业实务》考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5/10/29 9:39: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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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约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而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不予退还其交納的投标保证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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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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