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具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政府采购的强制性。
3)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4)政府采购的非盈利性。
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特点的是:
资金来源的公众性
强制性
时效性
经济性和非盈利性
社会公共利益性
政策性
社会责任感
政府采购的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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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