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移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
2.4.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分别享有债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对于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若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以下四种合同权利不适宜转让: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
②以选定债务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个作家的创作活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其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等。
④属于从权利的合同权利,如保证合同权利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但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特别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遵守约定,将权利转让给了第三人,使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转让的权利,该转让行为有效,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转让行为造成债务人利益损害的,原债权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文物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2.4.2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另一种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债务人不论转移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转移义务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这也是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与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最主要的区别。
【例题单选题】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 )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D.不必通知债权人
答案:B
2.4.3合同的概括转让
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新的合同关系。
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是否会对自己的权利造成损害。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就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2.4.4招标采购合同转让的限制
(1)招标采购合同权利转让
鉴于其合同履行之债的标的没有发生实质变化,一般也并未对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故《合同法》第80条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仅需要通知债务人。
(2)招标采购合同义务的转让
招标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转让全部合同义务。《招标投标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招标采购合同的概括转让
招标采购合同的概括转让既要满足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又要满足义务转让的条件。对于中标人而言,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即原则上中标人不能将招标采购合同概况转让。对于招标人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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