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昌宁县政府采购完成采购金额9354万元,节约资金980万元,节支率9.5%,比“十五”期间增长6976.96万元,增长近2.9倍,节支率增长0.96个百分点。
五年来,昌宁县政府采购由原来的单一询价采购方式到现在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多种采购形式,采购项目由原来的单一办公用品采购到现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昌宁县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采取多种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申报审批、采购过程、验收支付三个关键环节,实现采购现场监督的“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按不同采购方式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切实保障采购人、供应商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化、采购工作责任化、监督检查制度化。目前政府采购已稳步走向正规化,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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