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获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强化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把三道关口,实行标后追究".凡是曾经被投诉举报或者使单位和个人受到处罚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库.
《规定》指出,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是否具有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一项建设工程招投标能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影响.建设单位评委也应具备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继续实行和完善抽取专家电子语音系统,发现社会评委出现应回避而未回避、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私下接触、收受好处提供便利等情形,一律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把评标监督关口,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评标细则,细化量化评标标准,严格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独立评标、语音询标、合议评标报告、异议说明等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和标后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法违规评标出现投诉、举报或诉讼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同时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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