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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招标师辅导:对投标人的限制要求

发表时间:2010/2/10 12:16: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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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限制要求

《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12种限制:

 1)为招标人(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EPC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人代表的;

 7)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参股的;

 8)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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