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人的限制要求
《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12种限制:
1)为招标人(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EPC总承包除外);
3)为本标段监理人;
4)为本标段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个法人代表的;
7)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参股的;
8)与本标段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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