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2.4.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体系
(1)当事人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由于当事人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当事人监督往往最积极、最深切,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重要基础。投诉是当事人监督的重要方式。
(2)行政监督
是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行政监督是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
(3)司法监督
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时,都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社会监督是社会公众、社会舆论以及新闻媒体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是一种第三方监督,在现代信息公开的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4.2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行。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直接参与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2)合理行政原则
要平等对待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
(3)程序正当原则
政府对招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原则
都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题2-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该规定体现的行政监督原则是( )。(10真)
A、高效便民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职权法定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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