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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招标师考试-中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2

发表时间:2011/7/22 10:09: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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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招标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招标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说明]

(1)条文释义: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30号令第63条,12号令52条,27号令52条,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现金支票。

(2)条文释义: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三种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说明]

(1)条文释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2)未提交更新材料证明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法律后果,举例说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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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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