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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管理知识点:履约保证金

发表时间:2016/11/16 10:52: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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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概念

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第一, 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

第二, 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第三, 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四, 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

第五, 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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