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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教材重点:质押的特征

发表时间:2015/9/29 16:34: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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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通过对抵押与质押概念以及特征的分开介绍,相信大家对抵押与质押的概念以及特征都熟悉了,最后就是分析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了。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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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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