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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改委加强监管,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

发表时间:2010/11/24 11:51: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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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中心,与市建设、监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牵头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工作: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导向,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南京日报发布专项治理专题报道,将市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具体工作进行集中发布,并以《规范招投标行为公开信》方式,向招投标活动当事各方主体宣传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情况,呼吁积极投身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在招投标门户网站开辟专项治理工作专栏,不定期实时发布专项治理工作动态。

    二是扎实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组工作方案》,在汇总排出全市572个3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分解细化,逐一梳理,落实至工作组各责任单位,组织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查清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有无进场交易,是否有围标串标现象等情况。随后,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对其中141个项目、420个标段数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监督检查体系,着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改。通过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提出整改进度时间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时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保证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对整改效果不好的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一个不漏,整改到位。

    三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改进和强化强化监管。通过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开展,作为招投标活动监管的主体,我委与各部门也认真查找了自身监管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管。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等事项备案均实行审查、审核制,强化监管和内部监督的约束机制。牵头市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监察等部门,不定期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交流沟通招投标监管情况,共同研究相关工作。我委还研究起草了《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作为防范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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