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经营模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BOT模式,即“建设一转让~经营”模式
B.BOT项目在实践应用中,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化模式,例如BOOT、B00、B1T、TOT、POT、BT0、ROT以及BOOST等模式
C.特许经营合同是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签订、履行、终止和解除与行政主体的活动息息相关
D.特许经营合同,由政府以行政许可方式授予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权利
答案:A
[解题要点]本考点考核学生对BOT经营模式的认识,BOT模式,是“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模式。
2.下面有关保险的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
A.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B.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C.由于人身无法以金钱估计价值,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无法衡定;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答案:D
[解题要点]本考点考生容易混淆一些概念,因此考生需要理解并清晰知道每一个知识点的概念内容。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如以农作物、货物运输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
3.有关保险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保险人通过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获得投保人的保险费
B.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的含义是指保险人的危险补偿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实信用
C.格式合同是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D.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答案:C
[解题要点]本考点考核考生对于格式合同的学习是否到位。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受让方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B.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低年限
D.在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答案:C
[解题要点]本考点难度不大,只需掌握有关概念即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5.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一个空间的三维立体概念
B.出让宗地的用途首先是依法确定,然后写入出让合同并作为合同重要内容的
C.出让合同中也应按宗地填写土地用途
D.同一宗地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应当写明各类土地具体用途的出让年期及各类具体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积比例和空间范围
答案:A
[解题要点]本考点考生需要全面学习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内容。
6.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该幅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C.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方一般不受限制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
答案:B
[解题要点]本考题难度不大,考生需要了解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需要说明的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不包括该幅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
7.有关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D.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答案:B
[解题要点]本考点考生只需理解掌握,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8.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B.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办理保险的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
C.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体现在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获得保险人对保险利益的风险保障
D.射幸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确定的
答案:D
[解题要点]本考点中,考生需要掌握射幸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不确定的。
9.以下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采用电子形式订立
B.任意条款是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的,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
C.法定条款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
D.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保险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答案: A
[解题要点]本考点难度不大,考生只要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应采用电子形式订立,需要书面形式。
10.关于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受实际损失的保险合同
B.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合同
C.人身保险合同也被称为定额保险合同
D.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结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这个金额不是固定的
答案:D
[解题要点]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结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这个金额是固定的。
二、多项选择题
1.特许经营合同主要条款有( )。
A.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条款;特许经营期限条款
B.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条款;项目更改条款
C.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条款
D.投资回报方式以及定价、调价机制条款
E.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条款;项目移交条款
答案:A、C、D、E
[解题要点]本考点难度适中,考生需要全面掌握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条款;特许经营期限条款;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条款;投资回报方式以及定价、调价机制条款;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条款;项目移交条款。
2.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
A.单一风险合同
B.综合风险合同
C.一切险合同
D.所有险合同
E.单独风险合同
答案:A、B、C
[解题要点]本考点主要考核考生对保险合同分类的认识,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案例分析
【8-1】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
(1)案例背景
2012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12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人乙公司账户。2012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2)争议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3)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4)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案例分析
1)法律推定的6个月;
2)担保书修改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2年;
3)丁对原保证期间的变更,应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原保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2012年9月1日至同年1O月31日。
4)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12年9月29日至2014年9月28日。甲银行的起诉均未超过诉讼时效。
【8—2】保险责任的承担
(1)案例背景
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同事,2005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认为虽然李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汽车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2005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6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多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2)争议问题
1)本案中,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如果车辆毁损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张某对该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3)案例分析
1)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但对保险车辆拥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2)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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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