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9/25 10:56:3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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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遍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积极探索、规划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这种采购方式带来技术上革新的同时,改变了传统采购业务的处理方式,提高了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削减了采购成本,打破了地域限制,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
欧盟是推进电子化采购较早的地区,其公共采购法律体系调整开始于1999年,目的为实现采购的非歧视、公平和透明,同时将信息对国际供应商公开。2004年4月,欧盟委员会新通过了一系列与电子公共采购(e—Procurement)有关的采购指令,将原有的四类公共采购法合并为公共部门采购指令(2004/18)和公共事业部门采购指令(2004/17)等两个法规,逐步完善了电子化公共采购法律框架。同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实施电子公共采购法律框架的行动计划。为在2010年全面实现电子政府,2005年4月,欧盟发布了《“i2010”电子政务行动计划:加速欧洲电子政务,使所有人受益》,该计划主要着眼于全民参与、效率提高、电子采购、安全接入和电子民主等五大方面。从2006年1月开始,电子签名应用于政府采购的各个阶段,并在欧盟全体成员国之间合法化。
另外,欧盟还建立了电子采购的门户和信息支持系统——Europa(http://europa.eu.int),其也是欧盟最重要的门户网站之一,内容涉及欧盟公共采购政策、法律、指南、研究、计划和项目等。欧盟要求其所有成员必须在2010年前,对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并对50%以上的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监管。
鉴于欧盟发展电子化采购的丰富经验,我国在规划、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时,可以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法律框架为基础,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从而实现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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