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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11月20-12月12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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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9号),现将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9:00- 12月12日17:00,自12月1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进入我市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各报考者注意阅读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文规定的免考条件。

(二)报名确认

我市采取现场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和现场交表交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 2008年12月8日至12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即后门) .

联系电话:22203889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二、考试时间

2009年3月29日 上午 9:00—11:00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职称外语各专业类别、级别的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英语各类别、各级别的试卷均分为A、B卷两种。监考人员须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试卷扉页的“应考人员注意事项”,准确地按试卷所规定的“试卷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对应的位置上。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各报名点报名时要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dg.gdkszx.com.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人60元。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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