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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11月24-12月11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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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69号),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定于2009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职称外语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必须阅读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规定的免考条件。

    1. 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5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上午9时至12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

    2. 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9-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打印,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 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二、考试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可在阅读附件1、2后选择报考级别。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职称外语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

    2.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社会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二)考场设置

    职称外语考试在珠海设置考点,考点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009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有以下特点:

    1. 职称外语各语种考试大纲未作修改,仍可继续使用。

    2. 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内容在2008年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充实,并附有2008年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试卷和试题分析。2009年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日语、俄语考试用书未分专业。

    3. 职称英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编写,书名为《职称英语考试专项及综合训练》。职称日语考试辅导用书做了重新校订,书名改为《职称日语考试综合训练》。

    (三)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粤人发〔2007〕120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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