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
为。
遗嘱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3.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4.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
产的法律制度。
条件: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适用,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
虽有遗赠扶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时,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
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简答:概念和区别)
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有两个,即遗嘱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一法律行为和立
遗嘱人死亡这一事件;而发生法定继承的法律事实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件。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因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
愿,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而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否则,遗嘱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
公民立遗嘱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以下五种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实质要件
立遗嘱人在设遗嘱的实质要件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案例
刘子英为某国有企业退休干部,丈夫早逝,夫妻二人共有二于一女,均由刘子英扶养长
大。长子周进于1991年与王月结婚,生有一子周玉,周进于1993年因病去世,王月伤心之
余,决定不再婚,专心照顾儿子及多病的婆婆。次子周峰因意外事件刺激患精神病,被送往
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女儿周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美国留学。1998年2月刘子英因脏脏病
突发被王月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四个月后死亡。在
其遗产继承问题上,远在美国的周红来电话称,刘子英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
产由周红继承。
[问题]
刘子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王月现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刘子英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本案中周玉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高效备考2011公务员考试,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课堂来帮你!
与更多公务员考试考友们在线交流,快加入公务员考试论坛吧!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