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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辅导:《民法学》复习要点解析(30)

发表时间:2011/9/5 11:58: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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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 ★ ★简答: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共有的形式: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特征

1. 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即由各个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

拥有所有权

2. 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个财产

3. 共有的内容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受到全体共有人利益的

制约和影响

4. 共有关系的形成基础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

三、按份共有的认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夫妻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

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

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有优先购买权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1. 按份共有人按照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承担相应的义务

2. 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

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时,共有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照约定或者共有人享有的

份额各自享有债权债务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

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

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

的一种共有关系

特征:

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按比例分配

类型:

夫妻共同共有 、家庭共同共有 、继承人共同共有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

分配,而是共同享用

2. 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重大修缮),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因共同关系解除、共有物丧失等原因而消灭

共有人擅自分割财产无效,但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例:下列有关共有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共有人对共有物实施的重大修缮行为须经2/3以上共有人同意

B. 在既没有约定又无法确定共有关系的类型时应当视为按份共有

C. 部分共有人做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D. 如果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共有人对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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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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