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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4/2/7 11:20: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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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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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 第2页: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 第3页:第三章 考务安排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对象分为三类:
  (1)部分职位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2)部分职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和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7)在读的非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9)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1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2)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能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8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本次招考对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有何要求?
  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可报考。
  4、对于招录对象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和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如何理解?
  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2013年)或毕业次年两年(2011、2012年)内,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一直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未就业”是相对“就业”界定的, “就业”指的是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除此以外就属于“未就业”。三是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当年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原已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后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只有2013年毕业或2011、2012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或电大等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其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如某考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现未就业,2013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职位。
  6、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但未获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非个人原因未获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凭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报考。
  7、服务时间满2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服务时间满2年且尚在“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
  8、服务时间未满2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
  服务时间未满2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只有符合下列条件者方能报考:一是必须为2011至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是报考的职位是非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的职位,且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
  9、服务期满和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以非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只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可以非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学历报考,如张某是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2012年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关职位。
  (2)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非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学历报考的,须符合“问题5”的有关要求。
  10、如何理解本次招考中符合教育加分条件的“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的含义?
  本次招考中的“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上述普通高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也纳入此范围。其中包括普通本科及以上,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及专科(高职)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11、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能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退役士兵的身份报考。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是2011、2012、2013年毕业且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条件。
  1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在读期间能否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
  不能报考。
  13、在校的专升本、研究生等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3年7月前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等人员不能报考。拟于2013年9月注册入学的并已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的本科生、研究生,由其本人选择是否报考。
  14、2013年拟退役的士兵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15、学历资格条件中的“专科”是否包含专科以上学历层次?
  是。其他学历资格条件以此类推。学位资格条件同理。  
  二、关于报考的基本步骤
  1、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有关考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
  考录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专题信息”中查阅。
  2、报考流程图
  
  
  3、登录报名系统。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进行报名填表。
  4、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保存成功后须记下报名序号,以便在以后再次登录系统时使用。报考人员要慎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8:00。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基本信息后,可以在系统中的“信息查看”栏查询资格审查情况。填报信息成功次日起2日后仍无审核结果的,可拨打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单位电话咨询。
  6、上传照片。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底背景、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如果不上传照片,则无法进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操作。
  7、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并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8月22日9:00至8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未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8、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9月12日9:00至9月22日8: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及《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9、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时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10、查询成绩。2013年11月上旬前,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所公布的笔试成绩包括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民族加分、教育加分等。具体时间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通知。
  11、如何在网上改报职位?
  201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8: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
  2013年8月29日至30 日,为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改报职位
  2013年9月4日9:00—9月5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三、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96元/人(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次);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教育入学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代收。
  四、关于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有何规定?
  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招录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在考生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如提交成功后进行信息修改的,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信息修改的时间为准)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以在《招考公告》附件2查询。
  五、关于笔试
  1、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不能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电子手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反,将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2、教育入学考试在哪里进行?
  与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安排在公共科目笔试的后一天进行。  
  六、关于面试
  1、面试时是否可以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否。考生在面试抽签前要主动将关闭后的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否则,将按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时是否可以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否。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七、关于体检和体能测评
  1、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是否人民警察职位所有的体检项目都能复检?
  否。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中属于《转发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规定的项目的,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其它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3、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否。只有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否。只有纵跳摸高项目可以当场连续测试三次。
  6、在体检、体能测评中是否可以请假?
  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八、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关于本次招考的违纪违规处理主要依据哪些政策?
  本次招考,包括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所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均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进行处理。
  2、根据人社部发〔2011〕134号“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的规定,使用手机包括哪些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3、考生坐错考场作何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4、对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如何处理?
  在评卷中,对被国家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九、关于优惠政策
  1、广西有哪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个)
  罗城仫佬族自治区县、那坡县、凌云县、东兰县、凤山县、乐业县、巴马瑶族自治区县、靖西县、都安瑶族自治区县、融水苗族自治区县、西林县、大化瑶族自治区县、金秀瑶族自治区县、隆林各族自治区县、三江侗族自治区县、德保县、田林县、马山县、天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区县、龙胜各族自治区县、上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区县、昭平县、忻城县、隆安县、龙州县、田东县。
  (2)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1个)
  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田阳县、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合山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35号)规定,合山市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
  2、广西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有哪些?
  (1)少数民族自治县(12个)
  龙胜各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另,享受自治县待遇的有:凌云县、西林县、资源县。
  (2)民族乡(58个)
  百色市(13个):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田东县作登瑶族乡、凌云县伶站瑶族乡、凌云县朝里瑶族乡、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凌云县玉洪瑶族乡、西林县普合苗族乡、西林县那佐苗族乡、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田林县潞城瑶族乡、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田林县八渡瑶族乡、田林县八桂瑶族乡。
  河池市(11个):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南丹县里湖瑶族乡、南丹县中堡苗族乡、天峨县八腊瑶族乡、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凤山县江洲瑶族乡、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东兰县三弄瑶族乡、宜州市北牙瑶族乡、宜州市福龙瑶族乡。
  南宁市(3个):马山县古寨瑶族乡、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上林县镇圩瑶族乡。
  柳州市(6个):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苗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同乐苗族乡、三江侗族自治县高基瑶族乡、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融水苗族自治县同练瑶族乡。
  桂林市(15个):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临桂县宛田瑶族乡、临桂县黄沙瑶族乡、兴安县华江瑶族乡、灵川县兰田瑶族乡、灵川县大境瑶族乡、全州县东山瑶族乡、全州县蕉江瑶族乡、平乐县大发瑶族乡、资源县车田苗族乡、资源县两水苗族乡、资源县河口瑶族乡、灌阳县洞井瑶族乡、灌阳县西山瑶族乡、荔浦县蒲芦瑶族乡。
  梧州市(2个):蒙山县夏宜瑶族乡、蒙山县长坪瑶族乡。
  贺州市(5个):钟山县两安瑶族乡、钟山县花山瑶族乡、八步区大平瑶族乡、八步区黄洞瑶族乡、昭平县仙回瑶族乡。
  防城港市(1个):上思县南屏瑶族乡。
  贵港市(2个):平南县马练瑶族乡、平南县国安瑶族乡。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自治区教育厅:0771-5338212
  咨询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8月30日;9月4日至5日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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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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