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湖北政法干警招录启动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湖北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今日宣布: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即日启动,此次招录将按照国家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采取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的方法,公开招录1194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
招录对象:大学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据悉,本次招录的对象主要是: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共369名,其主要就业去向是部分县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共825名。值得一提的是,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学历)即可报考;大学毕业生报考不限专业。
培养层次:从专科到硕士(免学费!)
经过考试、审查等合格后,拟招录人员将首先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和学习。按培养层次划分,法学硕士试点班招生42名,第二学位试点班招生272名,专升本试点班450人,专科试点班招生411名。
2年学习期间,个人免交学费,国家还发放生活补助。
就业部门:基层公检法司
2年学习期满且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不再参加公务员招考,直接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的基层政法机关岗位工作。按部门划分,湖北省提供的岗位分布在:基层公安机关1000名、基层法院110名,基层检察院42名、基层司法局(所)42名。报考人员应根据自己拟就业的岗位选定其对应的培养院校。
但是,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未公务员。还需一次性退还国家培养费和补助款。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
考试程序:笔试、面试、体检
本次招考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克减免考试费用。招考公告于7月15日发布,社会公众可于7月18日在湖北人事网、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录职位信息。
7月25日早8时到8月2日24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7月25日至27日,将对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进行提前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身高、视力等要求。
7月26日至8月4日,报考人员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8月7日9时至8月12日18时,报考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8月22日9时至8月28日16时,报考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8月29日至30日,进行公务员考试和教育考试两项笔试。
一、公务员考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教育考试按不同层次定题:
专科考试: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考试:考民法学。
本科生报考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一(刑法、民法)
专业综合二(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9月中下旬,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体检和考察。
10月中下旬,有关单位将录取名单通知院校,培养院校向报考人员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