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复习公务员考试课程,特别编辑汇总了有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相关内容,以供广大考友参考借鉴,祝大家考试顺利!
第二十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
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民法理论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责任,民法理论称为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所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个社会将按照一个统一的法律原则来确定一个民事主体是
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归责原则的种类
过错归责原则
所谓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
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 无过错归责原则
所谓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
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
3.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
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过错推定原则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
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
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高效备考2011公务员考试,2011年公务员考试网络课堂来帮你!
与更多公务员考试考友们在线交流,快加入公务员考试论坛吧!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