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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
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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